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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1-02-08 00:00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0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学院招生各项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信息技术组、疫情防控组,各组分工负责,明确责任,互相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九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 命题考务组全面负责考试命题及考务相关工作,制定《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实施方案》《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手册》。

第十一条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招生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遵照“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原则,切实保证国家招生政策的贯彻实施,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学院培养要求的人才,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良好形象。为确保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只接受实名反映问题。纪检监察电话:0532-8173500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215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1400人(含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社会人员招生计划),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5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学院招生信息网最终发布为准。

第五章 报名及缴费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 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2.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考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三)其他说明

1.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

2. 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均设置3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1个专业调剂志愿,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最多可报3个专业,至少填报1个专业。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3-5日,考生请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招生章程及有关报考注意事项,点击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1301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填报专业志愿。志愿填报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请于3月7-11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及时打印准考证,学院不安排现场缴费,考生须在3月11日前完成网上缴费。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关于明确高考技能考试与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凡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核的考生,其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须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有关免试录取申请流程,点击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1301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填报专业志愿。志愿填报网址:http://wsbm.sdzk.cn/gzdz/。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

第十六条 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可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学院考试说明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并按时参加考核(具体考试说明详见考核办法)。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要求,结合山东省疫情防控工作严峻形势,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考核采取线上(网上)测试的形式,综合评价招生考核采取综合评价与线上(网上)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具体考核科目及形式如下:

一、单独招生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二)考核时间:2021年3月13日10:00-11:00

(三)考核科目:职业适应能力测试

(四)考核方式:随机抽卷,网上闭卷测试,全部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考核时间60分钟,满分200分。

(五)考核内容: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核包括文化基础知识(语文、数学)、道德品质、人文常识、法律常识、生活常识、时事政治、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逻辑、心理、疫情防控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具备的潜能等。

(六)空中乘务专业考核科目:职业适应能力测试+专业面试考核。

1. 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核标准、内容、时间、方式、成绩记载与其他专业相同。

2. 专业面试考核:考生需要按学校统一要求提供5分钟的视频(具体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空中乘务专业面试考核方案》为准)由学校组织成立评审面试专家组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评价后赋予一定分值。满分200分。

(七)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1. 考核总成绩=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2. 空中乘务专业考核总成绩=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50%+专业面试考核成绩*50%,折合后满分200分。如空中乘务专业考核总成绩相同,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优先。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考核科目: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能力测试

1.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研究分析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10科目)研究分析两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共200分。考核评价由学校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后赋予一定分值。

2. 职业适应能力测试

(1)考核时间:2021年3月13日10:00-11:00

(2)考核方式:随机抽卷,网上闭卷测试,全部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考核时间60分钟,满分200分。

(3)考核内容: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核包括文化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品质、人文常识、法律常识、生活常识、时事政治、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心理、逻辑、疫情防控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具备的潜能等。

3. 空中乘务专业考核科目: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核+专业面试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和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核标准、内容、时间、方式、成绩记载与其他专业相同。

(2)专业面试考核:考生需要按学校统一要求提供5分钟的视频(具体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空中乘务专业面试考核方案》为准)由学校组织成立评审面试专家组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评价后赋予一定分值。满分200分。

(三)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1. 考核总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折合后满分200分。考核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60%+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核成绩*40%。

2. 空中乘务专业考核总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核成绩、专业面试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折合后满分200分。考核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40%+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核成绩*20%+专业面试考核成绩*40%,满分200分。

3. 考核总成绩相同,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优先。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录取控制线

1. 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和综合评价招生普通类专业分别按照招生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2. 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和综合评价招生校企合作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原则

1. 在录取考生专业时,对于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学院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录取考生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 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 校企合作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

4. 报考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交专业面试视频,未按要求提交专业面试视频的考生不予录取。

5. 对于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招生计划调整

1. 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计划调整相关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 学院根据各专业报考人数对执行计划数进行统一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时,结合各专业实际报考人数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

3. 未完成的各类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四)其他事项

1. 有关要求:航海类专业女生谨慎报考。

2. 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九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请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通知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3月21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须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以及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三条 免试政策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学院继续招收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如下:

(一)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院提出免试录取申请。

(二)免试报名: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于3月1-2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免试报考事宜,免试考生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免试考生免交报名考试费,网上填报志愿后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院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三)相关材料: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2021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免试申请》(一式两份),此表填写完整后加盖所在中学或者单位公章,将此表连同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扫描成电子版PDF格式于3月4日前发送至学院电子邮箱(qhvtc@163.com),并将免试申请表原件、获奖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于3月4日17:00前提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考生如不能来校现场提交材料,也可在此时间前将上述申请材料通过邮局EMS寄送至学院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收,邮编:266404,联系电话:0532-81735188)

(四)手续办理:我院对申请免试录取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院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统一办理免试录取手续。

(五)特别提示: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免试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章 教学安排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及山东省对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学生培养管理的要求,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以“教学标准刚性、教学方式柔性、教学学制弹性”为基本要求,“课程设置模块化、教学过程泛在化、培养效果差异化、考核评价多样化”为实施策略,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并开展教学设计组织与考核评价,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送教进社区”、“送教入企业”,与现代学徒制企业联合施教的方式组织教学。具体内容详见学院《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培养方案》

第二十五条  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学生实施分类管理,结合学生特点,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实行三年基本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弹性修业年限为3-6年。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测复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复测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qdgw.edu.cn)为发布招生信息唯一官方网站,其他网站未经授权,一律不得以网上报名的名义组织考生报名。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266404

联系电话:0532-81735177

成绩复核:0532-81735758

申诉电话:0532-81735966

招生信息网:https://zs.qdgw.edu.cn

微信公众号:qdgwzkzx

电子邮箱:qhvt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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