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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9-04-11 00:00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八项基本要求》(教学【2018】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自主考试招生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8】26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含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014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我院是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获得的荣誉:

学校先后被交通运输部评为首批“全国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示范高等职业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被青岛市确定为青岛市品牌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还被列为港口电气综合技术国家级实训基地、物流国家级实训基地、汽车技术与维修国家级实训基地、全国四大紧缺(数控)人才培养基地;被山东省批准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物流师培训基地。

学校还荣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中国企业教育先进单位百强”、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中国最佳船员培训学校、山东省“优势专业十佳”高校、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最具就业竞争力高职院校、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交通部全国高职院校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建设联系点、山东海事局“船员培训服务信誉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学校概况: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由国家交通部于1975年投资建设,是一所面向港航物流、蓝色经济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素有“红瓦绿树、碧海蓝天”之称的中国最美海滨城市、中国最宜居城市——青岛,位于珠山脚下、灵山湾畔,地处西海岸经济新区中心位置、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区的核心地带,学校西靠国家级风景区珠山秀谷,东临波澜壮阔的黄海,与灵山岛风景区隔海相望(离海边步行5分钟),海军公园、国际展览城等近在咫尺。

学校办学实力雄厚,教学设备先进,实训设施齐全,办学条件完善,学校占地1045亩,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9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10481.68万元,纸质图书72.9万册。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历层次高、理论与实践能力强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学校专兼职教师899人,其中高级职称375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交通运输部“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基金”优秀教师4人,省部级专业带头人4人,省市级以上教学名师12人,省级教学团队9个。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1500多人。

作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机遇,始终坚持“立足港航物流,面向蓝色经济,服务一带一路”的办学定位,为港口物流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战略服务,开展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充分发挥校港一体、深度融合的办学优势,建立了30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拥有160多个设备先进的校内实验实训室,将校内生产性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有机衔接,形成了教、学、做一体化的职业能力培养体系。

学校充分发挥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示范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改革试验区独特区位优势,依据港航业及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下设港口学院、海事学院、现代物流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现开设航运管理、现代物流、智能制造、信息工程、港口机电、港口业务、港口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专业群覆盖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土建、公共管理与服务、教育与体育等七大专业类别33个专业,形成了以港航物流专业为基础,以服务区域经济为支撑的专业建设格局。学校现有国家骨干院校重点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行业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示范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青岛市重点专业5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青岛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4个,山东省技能人才培训鉴定主体专业6个。

建校以来,学校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尤其是港航物流行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输送了大批管理和高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遍布青岛港集团、国投交通公司、招商局港口、日照港集团、烟台港集团、森达美港、锦州港、营口港务集团、河北港口集团、曹妃甸港、天津港、南京港集团、太仓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温州港集团、福州港务集团、厦门港务集团、东莞港务集团、武汉港务集团等全国各大港口和中国远洋海运、中谷海运集团、海丰控股集团、新加坡海员工会、香港华光、香港现代货柜、中国中车、中交一航局、武船集团、青岛特钢、上汽通用五菱、海尔、海信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毕业生就业实现优质就业、稳定就业和高薪就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学校单独招生各项工作,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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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考生在报考以下专业时身体条件须达到有关要求: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视4.7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5米以上;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视4.6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0米以上;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1.73米-1.85米,女生身高1.62米-1.72米。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及缴费

第十二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学校单独招生。春季高考考生的报名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艺术类考生可按普通文理专业报考。

退役士兵考生须为2011年(含)以后入伍并自主就业的山东户籍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参加单独招生报名,首先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开具《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于4 月11日-13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交纳高考报名费。

第十三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在同一时间段内组织报名,二者不能兼报。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1、填报志愿时间:4月14日-16日(每天8:00-20:00)

2、填报志愿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符合单独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qdgw.edu.cn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及有关报考须知,点击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统一填报志愿,我校报考代码:13014。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设置3个专业志愿,1个服从调剂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最少填报1个专业。

第十五条 网上缴费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实现网上缴费功能,统一通过支付宝平台缴费,学校不再安排现场缴费,考生须在4月19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学校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的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其中普通类(高中阶段毕业生:春季高考、夏季高考考生)考生参加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费合计150元/生;退役士兵类考生参加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费合计70元/生。

缴费说明:考生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须在4月17日-19日登录我校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4月17-20日,缴费成功的考生可通过学校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缴费网址:http://ddzs.qdgw.edu.cn

符合免试录取考生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http://wsbm.sdzk.cn/gzdz/)统一填报志愿,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只需要进行网上报名,免收报名考试费。

凡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单独招生考核的考生,其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

第十六条 准考证打印

考生报名缴费后,可于4月17-20日登录学校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ddzs.qdgw.edu.cn)自行网上打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查看考核安排、来校路线、考生须知,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考核时间安排参加单独招生考核。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为适应山东省高考改革要求,结合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实际,根据山东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指导意见》鲁教职发〔2016〕2号文件要求,学校单独招生考核采取“文化基础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分类综合考核,考核科目及形式如下:

(一)文化基础考核

1、普通类(高中阶段毕业生:春季高考、夏季高考考生)考生文化基础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满分2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夏季高考考生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一套试卷,语文和数学各占70分、英语占60分;春季高考考生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两门课程一套试卷,每门课程100分。

2、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退役士兵、下岗职工和农民工)考生免予文化基础考核,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

1、普通类(高中阶段毕业生:春季高考、夏季高考考生)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3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倾向性和综合素质(人文常识、法律常识、生活常识和时事政治)。

2、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退役士兵、下岗职工和农民工)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满分18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倾向性和综合素质(人文常识、法律常识、生活常识和时事政治)。

(三)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1、普通类考生考核总成绩由文化基础考核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80分。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核成绩×8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0%。

2、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考生考核总成绩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计算,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80分。

第十八条 考核安排

(一)考核时间

1、普通类春季高考、夏季高考考生

文化基础考核时间为4月21日9:00-11:00,共120分钟;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为4月21日11:00-11:30,共30分钟。

2、退役士兵类考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为4月  日9:00-10:00,共60分钟。

(二)考核地点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考场安排于考试前一天公布。

考生参加考核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独招生准考证、考试所需文具参加考核。

第七章 命题、考核与评卷

第十九条 命题

文化基础考核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命题、阅卷。

第二十条 考核

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核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第二十一条 评卷

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普通类春季高考、夏季高考考生

1、春、夏季高考考生按照各专业类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春、夏季高考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单独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2、在录取考生专业时,对于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学校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录取考生时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二)退役士兵类考生

录取退役士兵类考生时,学校根据报考人数、专业计划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统一按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招生计划调整

1、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计划调整相关事宜,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学校根据各专业(类别)报考人数对执行计划数进行统一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时,结合学校实际、考生志愿调整专业计划。

3、未完成的各类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四)其他事项

1、录取以下专业时只招男生:《港口与航运管理》、《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港口电气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2、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3、按照国家海事局规定报考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0米以上的男性,其他身体条件要求依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

4、公示拟录取名单

4月 日由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校4月  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凡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须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章 免试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学校继续招收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

(一)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校提出免试录取申请。

(二)免试报名: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于4月14日-16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http://wsbm.sdzk.cn/gzdz/)统一填报志愿,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只需要进行网上报名,免收报名考试费。网上报名后,请务必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三)相关材料: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19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填写完整后加盖所在中学或者单位公章,将此表连同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于4月17日17:00前提交学校招生办公室。考生如不能来校现场提交材料,也可于4月17日17:00前将上述申请材料通过邮局EMS寄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收,邮编:266404,联系电话:0532-81735188)

(四)手续办理:我校对免试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于4月18日前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校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统一办理免试录取手续。

(五)特别提示: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免试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章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应用韩语、国际商务、会计信息管理五个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

2、住宿费:700-1000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热水器、橱柜、阳台、暖气等);

3、其他: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海船船员专项培训及考证,所需费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4、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

2、学校每学年评定学生综合奖学金,奖学金金额分别为1000元、500元、300元、100元;学校还设有“吴福-振华”专项奖学金。

3、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十佳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每年3000元,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每年2000元,十佳创新创业个人奖学金每年1000元。

4、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

5、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且报到入学的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新生,学校分别给予不同奖励。

6、学校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7、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一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单独招生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人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八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qdgw.edu.cn)为发布招生信息唯一官方网站,学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http://ddzs.qdgw.edu.cn)为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唯一官方入口,其他网站未经授权,一律不得以网上报名的名义组织考生报名。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266404

联系电话:0532-81735177

成绩复核:0532-81730697

申诉电话:0532-81735988

招生信息网:http://zs.qdgw.edu.cn

网上报名系统:http://ddzs.qdgw.edu.cn

微信公众号:qdgwzkzx

电子邮箱:qdgwzsb@163.com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11日